长安街 “菲亚特”车祸肇事司机被批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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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安街 “菲亚特”车祸肇事司机被批捕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0年06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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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朝阳检察院昨天通报,长安街“菲亚特”车祸肇事司机陈家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被批准逮捕。
        据审查,5月9日,陈家与朋友许某、赵某等人为了给薛某庆祝生日,先后在三里屯“蓝蛙”酒吧和工体的“VICS”酒吧饮酒,后许某、赵某、薛某三人乘坐由 陈家驾驶的英菲尼迪轿车离开。5时35分,“英菲尼迪”由北向南行至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时,瞬时行驶速度达到每小时110公里以上,把正等待绿 灯的一辆白色“菲亚特”轿车撞出路口,又在十字路口中央与一辆由西向北左转弯的639路公交车相撞。
        事故造成“菲亚特”轿车上的司机和一名女童死亡,女童母亲受伤,公交车上一人受伤,并致三车损坏。事故发生后,陈家弃车离开现场,后于当天在住地被抓 获。交管部门认定,陈家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、违反交通信号标志、事故后弃车逃逸,应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。
        检察官表示,陈家不顾公共安全,危险驾驶并对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,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指行为人明知其危险行 为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,却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。陈家的行为符合该罪构成要件,故对其做出批准逮捕决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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